有关监护权问题

我与前夫去年离婚,现在跟前夫在争取小孩子的监护权,今天开庭时前夫跟法官说我有烧炭自杀纪录,所以认为我不适合当小孩的监护人,但是事实上是我本身是护理人员,常需要轮班,所以有一天小夜下完班后,因为

要调时差,所以在早上6点时服用了一颗安眠药,谁知前夫在接近中午时,打电话给119说我烧炭自杀,并且将我送医,当时我意识清楚,只是比较想睡觉而已,但因为前夫一直跟大家说我是烧炭,所以救护车出勤表及医院急诊病历上面都写我烧炭自杀,之后急诊医师有请精神科医师来会诊,当时我有跟精神科医师表示我并没有烧炭,只是因为要让自己好睡一点,所以有吃了一颗安眠药,我还跟医师讲说,我自己本身是护士,若我真的想自杀,我一定知道怎么做才会死阿,想请问一下,有什么办法可以让法官相信我的证词,我在想当初应该是因为我跟前夫在谈离婚,加上前夫有对我家暴过,所以担心会因此争不到小孩监护权,所以才故意谎报,有人知道该怎么做吗?

标签: 济南试管机构

作者头像
admin创始人

上一篇:情绪不稳真的对胎儿不好吗?
下一篇:请问台中明年2或3月的孕妈妈!

发表评论